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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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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起诉。

  三十八、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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