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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后多久分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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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多久会分到执行法官手中,由各自行决定;分配了执行法官之后,执行法官会给申请人电话联系。为了能够顺利执行到结果,你应当积极地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结案的时间就很难有个准确的标准了。这受到被执行人是否好找,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多长时间能执行结案就没有准确时间了。

一般申请强制执行的,都是执行难的案子,申请人依靠就是自己千方百计去找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及时向提供。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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