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要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竞业限制是企业对员工离职后义务的设定,那么企业无需征得员工同意即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者在竞业限制约定履行过程中,企业能否单方免除竞业限制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协商一致说”,也就是竞业限制约定是双方达成的契约,企业要解除竞业限制义务,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另一种观点则是“单方免除说”,即竞业限制是企业对员工离职后义务的设定,企业有权选择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免除竞业限制义务,而无需征得员工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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